濟南社保服務網10月11日訊,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工作推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新黨辦發〔2016〕7號)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新人社發〔2016〕66號)文件精神,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現就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適用范圍 以下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上年度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一)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14〕8號)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 (二)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等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 (三)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二)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者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三、穩崗補貼申辦程序 (一)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書面申請穩崗補貼,填報《自治區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附件1(一式五份),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制度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一式三份)。 (二)審核認定 1.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過對申報企業的繳費情況、裁員比例、財務制度、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蓋章確認。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企業,核實相關資料,進行審批。 (三)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按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序及時劃撥補貼資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后,及時將補貼資金劃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資金使用 (一)對符合上述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穩崗補貼政策與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不能同時享 受。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只可書面申請一次穩崗補貼;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可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請。 (四)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17年底。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是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一項重要政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關,及時兌現政策。 (二)提高審批效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規范優化企業申請、審核審批、資金下撥流程,縮短審查時限,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減少手工操作環節,實現穩崗補貼發放業務流程的全程信息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對企業的初審意見。審核通過后,按照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相關賬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財政撥款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三)做好基金監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確保按時足額兌現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管理”的原則,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加強監管,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失業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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