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記者從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起草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及《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獲悉,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額度將提高。此次,《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在修訂時,將租賃商品房定額提取的額度由7200元提高至9600元,濟南公積金的物業費提取額度同樣擬進行提高,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這些政策對于沒有購房的租房者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那么在濟南如何提取公積金你知道嗎?之前小編去提取過一次,所以將大致流程及注意事項給大家列了出來,希望可以有所幫助。
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
一般我們在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購房提取、翻建大修提取、還貸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租房提取、物業費提取、銷戶提取、沖還貸業務提取。
對于不買房也不貸款的人來說,可以通過租房提取或物業費提取名目來進行公積金提取業務。但是這兩種名目雖然所需材料都比較簡單,但是提取金額都有限制,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而且兩次提取必須間隔12個月以上,租房每次最高提取9600元,物業費每次最高提取1200元,所以事實上如果沒有買房的話,以租房名目提取是最合適的。
租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委托他人代辦的,須出具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及經辦人的身份證;
(2)單身職工提供戶籍證明(戶口本或常住人口信息登記表等)并現場簽訂《個人婚姻狀況聲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的可提供戶口本)、配偶身份證。(注:根據小編的經驗,提取公積金必須要有戶口本,對于外地戶籍的人員暫住證是不可以替代戶口本的。)
購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本人身份證
(一)購房合同即買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
(二)購房發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已交房,這類的住房發票在交房完成后一段時間內已經開付,發票在個人手中;另一種情況是未交房,此時購房者手中沒有發票,那么需要帶著您的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購房時的收據去售樓處開具,收據一般是2-3張,首付收據、貸款收據、定金收據(有些樓盤有,有些沒有),開具臨時發票時,這幾張收據會暫時壓在售樓處,待臨時發票用完歸還時,這些收據取回。收據需要妥善保管,一定不要弄丟。另外開具臨時發票,很多售樓處有自己的規定,幾號之前可以開具,幾號之前必須歸還,這個需要您跟置業顧問了解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以萬科新里程為例,提取公積金需要在每月10號之前開具臨時發票,當月20號之前歸還。
開具完臨時發票以后,本人帶著購房合同、臨時發票以及身份證到濟南政務大廳3樓西廳(站前街9號)進行公積金提取。
提取公積金流程
(1)拿著相應的材料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經十路17165號)或者市政務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站前街9號三樓)辦理提取手續。
(2)拿著公積金服務大廳的服務人員給予的一式三份的單據到各委托銀行繳存提取經辦網點辦理轉賬手續即可,一般提取的公積金會在當天5點之前到賬。
注:濟南一共有108個委托銀行繳存提取經辦網點,具體可在濟南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可選擇距離自己住處最近的網點辦理。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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