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背景
2020年12月底,國家醫保局出臺了《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文件,近期山東省醫療保障局也出臺了《山東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3號)文件,我們按照國家醫保局和省醫保局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市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濟醫保發〔2021〕4號)(以下簡稱《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文件,進一步提高了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范完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藥管理,不斷提高我市參保人的醫保待遇。
二、政策內容
一是明確了《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執行時間。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執行《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凡例、藥品通用名、藥品分類、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是明確了原山東省增補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的規定。《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已納入《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未納入《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的,暫按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規定執行
。
三是明確了對中藥飲片實行過渡期政策。除執行新版《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列出的892個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品種外,原先已納入基金支付的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中藥飲片暫繼續執行,但不得增加新版《國家藥品目錄》中規定的不予支付的飲片。
四是明確了藥品個人首負比例的確定。
(一)甲類藥品不設個人首先自付比例。
(二)乙類藥品
1.職工醫保:參照省直醫保比例執行,新增的大部分乙類藥品個人首先自付比例為5%,乙類藥品中限定支付范圍的藥品個人首先自付比例為10%。
2.居民醫保:考慮到居民醫保基金的支撐能力,新增的乙類藥品個人首先自付比例為30%。
(三)協議期內談判藥品
1.為了保證參保人的待遇不降低,由常規目錄調整為協議期內談判的14個藥品和協議到期后續約成功的14個談判藥品,個人首先自付比例不變,與之前保持一致。
2.新增協議期內談判藥品,職工醫保個人首先自付比例與省直醫保比例保持一致。按照國家和省醫保局的相關要求及居民醫保基金的支撐能力,居民醫保個人首先自付比例為30%。
3.原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個人首先自付比例不變。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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