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正式對外公布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根據這個《方案》,從2017年開始,將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試點,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根據相關預測,未來將會有上萬億元規模的國有資本被填充進社保基金之中,這對于彌補養老金缺口、實現社保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將有重要的支撐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老齡化進程出現了加速發展的態勢,呈現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點。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3億人,占總人口的16.7%。而根據有關部門測算,我國將在2052年達到老齡化峰值,屆時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4.87億人,約占人口總數的1/3左右。
與人口快速老齡化相比,我國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時間并不長,迄今僅有二十余年的歷史。一直到1995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才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這也意味著從過去的“企業保障”正式走向了“社會保障”的道路。
但是,在改革的過程中,一方面是計劃經濟時代企業職工(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并未以繳費的方式形成養老保險的積累,這就形成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大制度性“缺口”;另一方面社會保障制度的分割與改革不同步,也導致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加劇了“繳費的少、享受的多”的矛盾。更為嚴峻的是,由于各種誤解以及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得社會保障的繳費基礎并不穩固,雖然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人群已經達到了9億左右,但這是在低水平、不穩定和粗放型的基礎上實現的。比如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企業繳費人員占參保職工的比例從2009年起一直處于下降狀態,目前已經降至80%左右。此外在流動人口中,不入保、退保問題比較突出。
從現狀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障收支狀況總體表現良好。據人社部統計,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51萬億元,同比增長19.5%,總支出3.19萬億元,同比增長23.4%,當期結余約3200億元,累計結余3.86萬億元。這也表明,從全國總體來看,養老保險基金仍保持收大于支,基金累計結余持續增加,確保了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但與此同時,我國社會保障不充分不平衡問題依然十分突出,一些老工業基地和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的養老保險收支已經出現了赤字狀況。再考慮到未來老齡化發展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壓力巨大的情況將是一種常態。
在這種情況下,拓展社保基金的來源渠道,就成為保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必須要解決的重大問題。毫無疑問,通過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其中的一條重要渠道。早在2001年推出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就提出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構成中包括了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雖然這種辦法由于證券市場的劇烈反應而飽受詬病,但事實上,長期以來,中央企業為社保基金提供了長期的收益。相關數據統計顯示,以2007年實施國有資本金預算制度為起點,截至2011年底,有2135.13億元國有股權轉讓收入劃歸全國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投入的43.4%。
根據此次方案,由過去的由之前的“減持”和“轉持”升級為國有資本的“劃轉”,不僅是用詞方面的差異,更重要的是抓住了社保基金可持續發展的“牛鼻子”。這是因為,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都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的統計,僅在今年上半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2.5萬億元,累計實現利潤總額7218億元,凈利潤5353.2億元。龐大的體量和強大盈利能力,為真正解決中國社保基金的資金困境問題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與此相伴的一個問題是:劃轉國有資產對國企本身有什么影響?表面上來看,通過劃轉國有資產股權給社保基金,那么相應地國有企業就必須給社保基金一定的股權收益分紅,也即企業的利潤將通過分紅方式流向社保基金,從而減少企業的留存利潤。不過,該種劃轉是原國有股東將其10%的股權轉至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屬于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持有,并不改變企業國有股權的屬性和總量。而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長期財務投資者,以獲得股權分紅收益為主。這一改革舉措僅僅是改變了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也不會影響企業的治理結構。
當然,既然成為企業的股東,那么在享受分紅權益的同時,還必須與企業一起承擔經營的風險。換句話說,如果企業出現了虧損,那么社保基金持有股權的價值也會被削弱。這種潛在風險也必須在未來的實際操作當中予以高度重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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