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www.023jieyi.com)06月28日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調動到異地工作,或者離開機關事業單位自主創業、跳槽到企業工作,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應該如何轉移接續,是大家十分關心的問題。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轉發人社部規〔2017〕1號文件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跨統籌范圍流動以及與企業之間流動三種情形,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該如何轉移接續作出明確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的思路框架是,在同一制度、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關系,不轉移資金;跨統籌范圍或跨制度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關系的同時,要轉移資金。 “同一統籌范圍”該如何界定?《通知》明確,系指同一設區的市和省本級按規定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統籌范圍。“將同一統籌范圍設定到市一級,與企業轉移接續辦法相同,有利于制度銜接;同時有利于為今后規范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創造條件和市內轉移接續的簡便操作。”省人社廳職工養老保險處工作人員蘇恩敏說。 據介紹,《通知》從三個方面加大政策創新, 對促進人才流動、推動“雙創”熱情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一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系期間,可暫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參照原單位在崗同類人員的標準和辦法核定。二是對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調動或辭職、辭退)的人員,給予一定的職業年金補償。三是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參保的,其視同繳費指數按照歷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和改革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指數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養老金待遇領取地的確定辦法、部分地區在試點改革期間個人繳費的處理辦法等問題。人社部規〔2017〕1號文件和我省《通知》的出臺,標志著涉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基本齊全,制度“并軌”目標初步實現,人才流動渠道進一步通暢,意義重大。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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