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保制度的愈發成熟,其覆蓋程度也越來越廣,社保問題已然成為上班族最為關心的話題之一,而養老金等相關費用的繳納和領取更是熱點問題。養老保險需要繳滿15年,才能夠在退休的時候領取養老金,享受待遇。在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社保中斷,這時候很多人就會認為之前交了那么多年養老豈不是白交了?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大家:不會白交!
個人賬戶的錢可以取出:
社保,即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如若社保繳納人突然去世,其社保個人賬戶的錢一般都可以取出!
一、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也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同樣,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如果社保繳納人突然去世,那么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錢都要作何處理呢?《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此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社保繳納人突然去世,其自己交的這一部分的養老保險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繼承人或者指定的受遺贈人全額取出的,但只能領取個人賬戶部分養老金,統籌賬戶這部分養老金是無法領取。
二、醫療保險
同養老保險一樣,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如果社保繳納人去世后其醫保卡內個人醫療賬戶仍有結余,那么單位或家屬可持有關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對其個人醫療賬戶進行清算,注銷其個人醫療賬戶。
同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繼承其個人賬戶的全部余額。當然,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那么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存儲余額將會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三、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將會被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當社保繳納人突然去世后,其賬戶余額可以被其法定繼承人辦理提取,也可指定沒有血緣關系的受遺贈人全額提取;如果沒人提取,那這筆錢將會被上交國家。
除了個人賬戶余額這些也可以領取:
一、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
凡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喪葬費
所謂喪葬費,主要用于安葬去世人員所需要的費用,因此該筆錢是國家發放給去世人員直系親屬的。
按照當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例如所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00元,那么喪葬費就是2000元。在社保機構領取。
撫恤金
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撫慰和經濟補償,其發放標準要整體高于喪葬費。事實上,各個省市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發放標準也不統一,其中,喪葬費大致從1000元到5000元不等。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般而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此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因病或因非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因病或非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綜上所述,即使未到退休年齡便去世,其家屬、繼承人也有不少錢可以領。但具體錢款的領取標準和細則在各地多有不同,具體的還是要參照當地規定。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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