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確實是需要繼續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因為道理很簡單,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那么公司和員工二者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那么既然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就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所以說依法給員工發放工資性的收入和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是企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法定的義務。
所以說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屬于正常的在職員工,這個時候如果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或者說醫療保險等相關的五險,那么就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屬于一種違法行為,企業單位就會因此而帶來一定的風險,比如說要求補交的過程可能還會有罰金或者說滯納金的費用,那么這樣的話,企業單位所付出的成本將會更高,正常的去交費,那么付出的成本才是最小的。
當然在解除勞動合同以后,那么就不需要給員工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了,因為畢竟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就不存在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了,所以說在解除勞動合同的當月或者次月起就可以停止員工的繳費,只需要做一個員工的減員工作,那么就沒有任何問題。
(文章來源:濟南社保代繳公司)
如果你沒有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且正常在公司工作的情況下,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就需要要求公司給自己繳納社保,并把之前沒有繳納社保的月數補繳上,公司執意不聽的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濟南社保服務網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濟南社保代繳、濟南社保代理、濟南公積金代繳等服務。咨詢電話:0531-82636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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