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http://www.023jieyi.com/)10月17日訊,2016年10月15日起,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始執行新調整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記者從該中心了解到,相比此前執行的公積金住房貸款政策,新版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從可貸款額度、“商轉公”貸款政策、房產抵押貸款以及二手房過戶貸款政策等四個方面做出了調整。 可貸額度:新增“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 根據規定,在現有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中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80%、不得超過家庭收入計算的可貸額度”的基礎上,新增“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 具體的計算方式: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 繳存余額從三種因素認定:1.借款人與共同申請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并計算。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須為共同申請人,單身借款人可允許父、母、子、女任意一人為共同申請人。3.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繳存余額系數確定: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 確定:1.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準。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1;18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2;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3;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5。 “商轉公”貸款調整:取消“自然人擔保商轉公貸款”的政策規定 “商轉公”貸款方面,取消“自然人擔保商轉公貸款”的政策規定。對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未取得所購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未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予受理。 完善“本房抵押商轉公貸款”政策規定。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已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按本房抵押商轉公貸款繼續予以受理。借款人自籌資金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在3個月內向中心申請貸款,超過3個月的不予受理。房產抵押只能采用“本房抵押”的方式,不再采用“他房抵押”。 此次同時調整了過戶后二手房購房時間規定,將過戶后二手房貸款購房時間規定從取得房屋所有權證2年以內調整為1年以內。 (文章編輯:濟南公積金代繳公司) |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