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保服務網10月17日訊,為進一步加強貸款風險防控,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權益,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使省、市中心貸款政策趨于一致。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決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次住房貸款政策調整進一步對貸款額度嚴格要求。即:在原貸款政策上,新增了“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同時,調整“商轉公”貸款。置業擔保及專家教師公寓貸款購房時限由合同(協議)簽訂2年以內調整為合同(協議)簽訂1年以內。 在貸款額度方面做了新規定 在貸款額度方面: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為單身職工50萬元,已婚職工60萬元。貸款額度不高于購房總額的80%;貸款的月還款本息不得超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收入的50%;貸款額度不超過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的基礎上,新增“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款額度=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 部分“商轉公”業務暫不受理 調整“商轉公”貸款。繼續執行“商轉公置業無權證”的政策規定,其他“商轉公”貸款業務暫不受理,各受委托銀行、業務受理大廳向客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置業擔保及專家教師公寓貸款購房時限由合同(協議)簽訂2年以內調整為合同(協議)簽訂1年以內。
實行“以存定貸”制度 此外,借鑒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成熟經驗,使省、市中心貸款政策趨于一致,我省在繳存余額認定方面,貸款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繳存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并計算(提前預繳部分不予認可)。貸款申請人為已婚的,配偶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貸款申請人為單身,其父、母、子、女任意一人可作為共同申請人。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按1萬元計算。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記者了解到,具體到在貸款發放,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實行“以存定貸”制度。即:每月根據歸集、提取、貸款回收等綜合因素,月初制定當月貸款受理、發放計劃,各受委托銀行、業務受理大廳嚴格按照受理先后順序,及時將客戶貸款信息錄入系統,以確保貸款發放工作的有序開展。省中心按照貸款申請及抵押辦結順序相結合的原則發放貸款。同城不同中心的繳存職工,優先在其繳存中心辦理貸款。 公積金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1.繳存時間以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準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繳存時間(月)≤12,繳存時間系數為1 12<繳存時間(月)≤18,繳存時間系數為1.1 18<繳存時間(月)≤24,繳存時間系數為1.2 24<繳存時間(月)≤36,繳存時間系數為1.3 36<繳存時間(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5 (文章編輯:濟南公積金代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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