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內容 《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共包含八章二十七條。主要規定了職工符合哪些條件可辦理公積金提取、各類提取條件所對應的提取申請材料、提取業務的辦理流程以及罰則等。 二、所包含近期已變化的政策 (一)放寬購房提取范圍。2015年10月,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放寬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范圍的要求,公積金中心做出相關調整,購房提取的,由原來的“職工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直系血親可同時提取”變更為“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夫妻雙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必須與職工夫妻中的一方為同一戶籍”。 (二)簡化租房提取手續。2015年10月,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的簡化租房提取要件的要求,公積金中心對租房提取手續做出相關調整,不再要求職工提取房屋租賃證、租賃合同及發票等材料。 (三)增加了物業費、住宅維修資金提取條件。2015年10月,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要求,公積金中心增加了支付物業費提取: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每人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1000元。 2016年3月公積金中心增加了支付住宅維修資金提取條件:凡在2016年3月7日后繳納住宅維修資金且無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職工及配偶,可憑有效憑證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職工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住宅維修資金的費用。 (四)增加沖還貸提取業務。為方便繳存職工利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于2015年7月推出沖還貸業務,方便繳存職工利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新修訂的政策 (一)對新推出的按月委托提取業務辦理細則進行了規定。該業務是指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委托公積金中心按約定的額度逐月將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人活期儲蓄賬戶。 (二)“調離本市在新工作地設賬戶”的職工公積金由提取變為轉賬至新設賬戶。《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要求,異地新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不能轉賬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按該要求公積金中心擬取消“調離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提取政策,職工在異地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其個人賬戶公積金應轉賬至職工個人的異地公積金賬戶。 如果您還不知道在濟南提取公積金,您可以咨詢濟南社保服務網的客服,來解決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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